民族宗教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办公室是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在秘书长和本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、计划的起草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(二)负责本委员会委员就民族、宗教、港澳台侨等方面的调查、视察及各类会议、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服务工作。
(三)负责与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,做好与统战、民族、宗教、对台办、侨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。
(四)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,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。
(五)负责本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类会议记录、决议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。
(六)负责本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类文件、文稿的起草、修改、校对、收发、传阅、保管、归档立卷工作。
(七)负责本委员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工作。
(八)负责对口联系和上下级专委会的有关工作,搞好与其他专委会的协调、联络工作,并配合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。
(九)为分管副主席和委办领导开展工作搞好服务。
(十)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工作标准
(一)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、计划、工作总结的起草。对有价值的材料要随时搜集、摘录、整理,为领导提供丰富的、准确的信息资料。
(二)积极主动做好与政协办公厅各处室和其他专委会办公室联系、协调工作。
(三)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调查、视察及各类会议、活动的组织、协调、服务工作。
(四)负责对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,经常与统战、民族、宗教、对台办、侨联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,掌握资料,并做好资料的储备工作。
(五)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,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。
(六)负责本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类会议记录、决议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。
(七)负责本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类文件、文稿的起草、修改、校对、收发、传阅、保管、归档立卷工作。
(八)负责收集有关数据、资料和信息,提供基础材料。
(九)负责本委员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工作。
(十)掌握计算机使用基本知识,熟练操作电脑。
(十一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